一、对催眠的基本态度
1、催眠是帮助自己和他人调节、改善身心状态,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心理学应用技术,而不是证明催眠师能力的工具。在催眠过程中以及通过催眠服务,是要帮助求助者拥有更好地掌控自我的能力,而非被他人或催眠师掌控。

2、充分尊重求助者作为独立个人的人权以及意愿,在催眠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该以有益于求助者的身心健康为首要标准,同时围绕求助者的目标进行工作。

3、虽然科学界目前对催眠领域的研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身为专业催眠师在向社会大众推广传播催眠以及提供催眠服务时,应坚持以实证科学的工作方法与态度进行宣传与工作,尽量减少非科学因素与内容在催眠专业工作中的影响。

4、应避免任何可能给求助者带来身心伤害的行为和催眠操作方法,避免进行性骚扰或者让他人以为是有性骚扰意味的行为。

5、使用催眠必须在自己的专业资质、训练背景和技术能力范围内工作,并且应该了解催眠领域的专业限制性,尊重其他专业领域。

6、在对自己和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广告时,应实事求是,不可虚构或夸大。尊重其他催眠师,不可有歪曲事实、误导他人或者诋毁、侮辱同行的行为。

 

 二、建立专业帮助关系


1、求助者有知情权,所以催眠师在专业帮助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了解催眠的原理、操作方式、工作特点、时间设置、收费标准和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充分尊重求助者自己的选择与决定。

2、催眠师在对受术者进行催眠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催眠师应努力保持和受术者之间客观的专业帮助关系,为此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同事等做催眠治疗);如果业已建立的关系超越了客观的界限,应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个专业帮助关系。

4、当催眠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求助者进行催眠时,就应向对方做出明确说明,并且在征得求助者同意的前提下,本着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催眠师。

 

 三、专业催眠工作

1、催眠师提供专业帮助必须在自己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范围内进行工作。

2、在整个催眠专业帮助的过程中,都不得使用对求助者的身心有伤害性或者被怀疑可能造成伤害的方式方法。

3、凡是带有惊吓、侮辱、猥亵、性暗示、人身控制或心理控制内容的暗示,不能用于求助者。

4、实施催眠后暗示应该以是否有助于求助者正面、积极的改变为评判标准。下列行为我们认为是侵犯求助者权利的不道德行为:在催眠后暗示中加入诱使对方做出损害求助者自己和他人利益的言行,或者有利于催眠师利益的言行,或者暗示求助者不能被其他人催眠只能被该催眠师催眠。

5、提供催眠专业帮助需要建立并保存相应记录,如果催眠师在催眠治疗过程中需要录音、录象或者有人旁观,需要事先征得求助者的明确同意。对所有记录应该恪守保密原则,妥善保管,按照专业工作的要求使用这些材料。

6、进行舞台催眠表演或者制作带有催眠内容的娱乐节目的时候,催眠师应该以高品位专业人士身份出现,节目内容的展示方式和发表个人意见均应符合专业要求。要以科学态度、专业知识与科学方法客观地介绍催眠及其对大众的帮助作用。对于这些节目的参与者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尊重对方的意愿与选择权利。

 

 四、对目前催眠领域部分现象的基本态度

1关于前世回溯:

催眠治疗中求助者体验到的“前世”经验,只是当事人在深度催眠状态下内心愿望的投射,是一种催眠性幻觉。目前没有确切的科学证据可以严格的说明有所谓真实的“前世今生来世”的生命轮回。对于目前科学研究尚未彻底探索明白的领域,身为专业催眠师或其他心理工作者,随意的以“前世来世”的观念对未知领域进行解释和引导,是一种不负责的言行。我们可以谨慎的运用催眠中的“前世体验”,来帮助求助者更有效的处理现实生活中当下的问题,但不赞同在催眠治疗中以“前世催眠”手法为唯一或
主要的治疗手段,更反对把这一现象用于舞台催眠表演或者商业性催眠表演。对于年龄回溯尤其是前世回溯,需要经过特别训练的专业催眠师操作。对于以催眠为掩护和借口,从事各种伪科学活动和骗取钱财活动的人与事:比如宣称有遥控他人大脑活动、转世投胎业务等,我们作为专业催眠师有权利和责任在事实基础上对他们的言行予以检举揭发,公诸于众,以加强行业内的群众舆论监督。

2、关于宗教学说、气功、周易等:

催眠从社会层面来看,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各种宗教学说、气功、周易等都是人类传统文化的保留,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内涵;但我们反对把这些方面的内容不加分析批判的简单套用或者移植到催眠领域,比如:把宗教的名词术语、修炼方法等直接用于催眠治疗或者培训;在从事催眠治疗或者教学培训工作的同时又宣扬自己在某些宗教、气功、周易方面的专门背景等。身为专业催眠师应该在充分理解传统文化内容的同时,把其中能为我所用的部分加以心理学的改造,再吸收或融合进我们的工作中。否则,催眠会在某些人手里变成各种非科学的神秘文化与心理学嫁接后的怪胎。


3、关于催眠师

所有的催眠归根到底都是自我催眠,催眠师这个角色本身也只是更有效的帮助求助者的工具。我们既要肯定专业催眠师对帮助求助者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要防止一味神化催眠师的倾向,也反对把催眠师妖魔化的宣传。为此,催眠师在宣传自己与同行时,都应该立足事实,着重于从专业工作实践的角度进行
介绍。那种一味拔高、神化催眠师经历与能力的宣传介绍,都是对专业工作不负责的误导,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对于刻意夸大宣扬催眠师个人经历与能力,制造对催眠师个人崇拜的宣传,我们将坚决抵制。